1、小型车辆在城区道路内被拖走的,收取标准是每次200元,在市区外公路上则执行空车2元/公里,重车5元/公里的标准,但基价起点为200元。
2、中型车城区道路上每次300元,公路上执行空车3元/公里,重车10元/公里,但基价起价300元。
3、大型车城区内收费标准为400元,公路上执行空车4元/公里,重车15元/公里,基价起价350元。
4、特大型车城区内400元/次,公路上则执行空车4元/公里,重车20元/公里,基价起价为400元。
5、三轮机动车和两轮摩托车在城区道路上拖车每次分别收取100元和30元,在公路上发生事故拖车时执行基价起价分别为100元和30元。
收费标准说明
1、拖车和起重机的救援服务费应根据要救援的车辆类型收取。车辆类型的分类应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行业标准执行;吊车费是指在停车场内救援车辆起吊和卸载的费用。在同一事故现场,如果同一台起重机抢救多于两辆事故车辆,则每辆车应按60%的费率收费。拖车费应从拖车救援之时算起;
3、货物装卸费是指从营救车卸到现场并从现场装到转运车的费用。船舶从营救车直接运输到转运车时或装卸时,应收取手续费的50%;
4、国家规定的易燃,易爆,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车辆的牵引和吊装,应当在有关危险物品的政府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,收费标准可以提高。
5、救援过程中拖车同时开展吊车作业,收取拖车费后,吊车收费按50%计收;
6、拖车作业人员在拖车作业中,救援车辆应当稳定行驶,不得在服务区和服务区的马路上或人流量大的路段进行作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