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速拖车收费政策揭秘,你知道吗?
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》另有规定:
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》第12条规定:
牵引拖车费是指在车辆发生事故后,为车辆提供相应的拖车服务,从而将其拖至指定地点而收取的费用。
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》第14条规定:
1、对故障车驾驶员实施拖车服务时,应设置牵引挂车挂车位置,并将车辆的挂车档位挂在牵引车底盘的下方。
2、在拖车前再次检查前后连接情况。
3、牵引车使用1挡起步,保证大扭矩提供足够的牵引力,同时牵引车需要控制车速,保持平稳行驶,当感到稍有阻力时增加动力输出。手动挡车型避免猛抬离合踏板,采用半联动缓慢起步,以免对汽车造成损。
4、清障车在托车状态行驶的时候,不能采用高速的方法行驶,一般来说,在平坦的公路上不能超过30公里的时速。
5、高速上的禁止载货汽车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、放射性等危险物品。
6、如果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,将受到一次性扣除6分的处罚。
7、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》有规定。
8、道路救援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后,应当在规定的规定的规定的规定的范围内,道路救援车辆不得载货、易燃、易爆物品,如果需要转弯和掉头,要在规定的地点、路肩和安全停车带的外侧车道上。
9、高速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时,所有人不得待在车道内或站在车队门前。